4月22日消息,凱盛科技于18日發布公告稱,全資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和占股比 62.57%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凱盛應用材料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案件所處階段為收到起訴書,尚未收到法院傳票,公司為被告。涉案金額達 4100 余萬元。本次訴訟未對中恒公司、凱盛應材及本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尚未審理,判決結果對公司利潤影響有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進展及時披露,提醒投資者關注后續公告及投資風險。
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1、公訴機關:南京市人民檢察院
2、被告單位:
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蚌埠中恒”) ,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91340300669454530D;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龍錦路東側(凱盛玻璃新材料科技產業園內);法定代表人:王永和。
安徽凱盛應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盛應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3003959366383;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工業園開源大道 28 號;法定代表人:王永和。
被告人:王永和,男,系蚌埠中恒、凱盛應材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孫德育,男,系蚌埠中恒副總經理;宋怡,女,系蚌埠中恒外貿部副部長。
被告人王永和因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被南京海關緝私局取保候審,2025 年 1 月 2 日被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王永和原系公司副總經理,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辭去職務,其辭職的主要原因是國有企業兼職清理的要求,且因其可能涉及相關違規事項采取風險隔離措施。
被告人孫德育、宋怡因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被南京海關緝私局刑事拘留,同年 10 月 30 日經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該局執行逮捕。
被告單位蚌埠中恒、凱盛應材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寧檢起告[2024]50 號),被告知公司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一案由南京海關緝私局移送至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本次訴訟的案件理由
經南京海關緝私局偵查終結,被告單位蚌埠中恒、凱盛應材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走私貨物 740 噸,數額共計 4100 余萬元;被告人王永和、孫德育、宋怡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后認為:被告蚌埠中恒、凱盛應材、王永和、孫德育、宋怡違反國家出口管制政策,逃避海關監管,將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走私出境,相關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